随着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助工作,近日,石泉县合疗办、中国人寿保险石泉分公司共同协调、对接大病保险业务。进一步减轻参合患者大病医疗费用负担,推动县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,提高新农合服务水平及服务能力。
石泉县合疗办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新农合近三年来大病救助运行情况。要求县人寿保险公司尽快确定经办地点和经办人员,须与合疗经办窗口共同开展大病保业务,合理优化操作流程,加强沟通合作,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、人寿保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,妥善解决运行中的问题,尽快开展大病保险业务。
据悉,此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石泉分公司承保。保障对象为全县全额缴费的新农合参合人员,其中,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,随参加新农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,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。费用为参合人员每人每年25元,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。补助起付线为1万元,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,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,补偿比例为:1万元至2万元(含)补偿50%;2万元至3万元(含)补偿60%;3万元至5万元(含)补偿70%;5万元至10万元( 含)补偿80%;10万元以上补偿90%,封顶线为30万元。姚强
编辑:朱羽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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